第(1/3)页 甘露殿内。 李泽轩说罢,李二蹙起了眉头,顿时陷入了沉思。 殿中的五位大臣,这时再也没有了刚进来时的随意淡然,他们都低着头,在心里默默消化着方才李泽轩的话语。半晌后,萧瑀上前拱手道: “陛下,永安侯之言,极为有理!若是几年后黄河河床被抬高,下游州县若想修筑河堤,靡费将是成千上万!与之相比,植树造林的耗费却是九牛一毛!老臣建议恢复旧制,重设山虞、林衡之职~!” 萧瑀所说的旧制,乃是周朝的旧制。西周时期,朝廷设立了山虞、林衡两个职位,专门用于管理国家的山林。在《周礼》中,对这两个职位有明确的描述: “山虞掌山林之政令,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,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,凡服耜,斩季材,以时入之,令万民时斩材,有期日,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,凡窃木者有刑罚。”“山虞以时斩材,而林衡受法于山虞,以严其戒,一有不平,则计其守其之功过而赏罚之矣。” 也就是说山虞职位较高,主要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,对树木的栽种砍伐进行决策。林衡职位相对较低,受山虞领导,主要职责是巡视山林,执行禁令等。 从此也可以看出,秦汉之前的朝代,对于环境以及林木的保护,还是相当重视的。 但我国植树造林的历史,最少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。《礼记》说:“孟春之月,盛德在木”,意思说春天植树造林,是最大的道德行为。早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公元前的虞舜时代,就设立了执掌山林的官员“虞官”。西周时期,朝廷设立的山虞其实就是由虞官演化而来的,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“林业部长”。 夏禹时,还出现了保护林木的行政法规,《周书大聚篇》说:“禹之禁,春三月,山林不登斧,以成草木之长”。 所以,保护环境、保护山林的概念并不是由近代的人们最先提出来的,我们的祖先在最开始的时候,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! 第(1/3)页